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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市拱墅区光明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市拱墅区光明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杭价费〔2009〕157号)


杭州市拱墅区光明小学: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收费的报告》悉。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改革杭州市区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杭价费[2002]7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学杂费标准调整为每学生每学期800元。你校应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教育收费公示制要求,在收费场所张榜公示。
  收费标准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在校学生学杂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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