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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主要农产品种植期间成本调查方式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主要农产品种植期间成本调查方式的通知
(2009年8月4日 川价发〔2009〕134号)


各市、州物价局: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川价发〔2009〕48号)的要求,各地都认真负责的完成了主要农产品种植期间成本及价格月报工作任务,为政府价格调控动态掌握农产品成本及价格变化趋势提供了基础资料。根据农产品种植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成本调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调查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做好主要农产品种植期间成本及价格月报工作,着力提高工作质量。按时上报本市(州)主要农产品种植期间成本及价格月报数据,力求数据准确、分析翔实。上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及经费分配的重要指标。

  二、调整调查方式。将农本调查市(州)月报制改为以片区为单位的月报制。全省按地域划分成四个片,每月由每片区所辖的一个市(州)负责当月的报送工作(省局确定具体上报市名单),上报时间仍为每月25日,并符合上报要求。第一次月报(8月份由资阳、自贡、雅安、南充)按表列时间准时上报。具体上报市州及时间见附件。

  三、上报邮箱:scscbd@126.com,联系电话(028)86522833。

  附件:
  主要农产品种植期间成本及价格月报安排表

上报时间

上报市(州)

一月

成都、宜宾、乐山、广元、攀枝花

二月

绵阳、泸州、凉山、巴中、眉山

三月

德阳、内江、广安、达州、遂宁

四月

资阳、自贡、雅安、南充

五月

成都、宜宾、乐山、广元、攀枝花

六月

绵阳、泸州、凉山、巴中、眉山

七月

德阳、内江、广安、达州、遂宁

八月

资阳、自贡、雅安、南充

九月

成都、宜宾、乐山、广元、攀枝花

十月

绵阳、泸州、凉山、巴中、眉山

十一月

德阳、内江、广安、达州、遂宁

十二月

资阳、自贡、雅安、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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