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9〕53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全国联网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查询系统,是落实政务公开、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是加强证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利于更好的服务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促进就业、保障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科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建立全国联网证书查询系统的重要性,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
二、我厅负责全省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和证书查询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具体负责全省证书数据的收集、汇总和整理上报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和证书数据的审核上报程序,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和证书查询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本地区证书数据的整理、审核、维护和上传工作,并确定证书查询工作分管领导和1名专职信息化管理员, 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信息化管理员推荐表》报省鉴定中心备案。
三、根据《通知》要求和全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证书查询系统数据库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步实施。
(一)自2009年7月开始,我省证书数据继续实行月报制度,各地2009年6月1日以后核发的证书数据,应在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考务系统和工作网数据交换模块按月报送省鉴定中心。
(二)各地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核发的证书数据,应在2009年11月底前一次性整体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