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门诊医疗费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补充通知
(川劳社办〔2009〕40号)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4号)规定,现就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药费和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药费,先由其家庭垫支,医疗抢救结束后2个月内,凭有关资料到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一)单位参保人员其死者家属或代办人应将加盖医院公章的医院门诊收费收据、复式处方笺、相关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复印件、死亡证明等资料交由参保单位,单位初审后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一并报送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其死者家属或代办人应将加盖医院公章的医院门诊收费收据、复式处方笺、相关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复印件、死亡证明、医疗保险卡或证、死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三)省医保中心收到并审核上述资料后,按照住院医疗待遇标准,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审核拨付或支付手续,并注销其除个人帐户外的医疗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员入院前3日内在同一定点医院发生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先由其收治医院返还患者个人,并入当次住院医疗费用与省医保中心结算。
(一)定点医院收治患者入住医院后,应核实患者入院前3日内在本医院门诊治疗的阳性特殊检查有关资料包括门诊收费收据、检查报告单(阳性)等,归入住院医疗病案备查,并将阳性特殊检查费用记入本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二)特殊检查包括:X线造影、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核医学检查、伽玛照像、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白血病残留病灶检测、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动态心电图、动态脑电图、纤维支气管镜检、经纤支镜防污柒采样刷检查、胃镜、肠镜、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等16种诊疗设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