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稳定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出口农产品专业基地建设。根据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总体规划,省发改委、财政、农业、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方向一致、集中投入、合力建设、各记其功”的原则,突出食用菌、水果、茶叶、蔬菜、猪、禽、淡水小龙虾、鮰鱼等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县,在农业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建设一批特色明显、集中连片、规模较大、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出口农产品专业生产基地。各市、州、县也要根据本地的农业资源、优势特色产品、农业企业情况,重点选择一个或几个产品建设出口专业基地。
(二)强化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科技支撑。省科技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选择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或出口潜力大的农业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或产品研发中心,提高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重点产品、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提升我省出口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能力;充分发挥武汉东湖国家农业园区的孵化器作用,引进、培养一批科技含量高的创新型农业企业,形成一批出口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有机农产品、中高端农产品加工品的外向型农业企业;支持涉农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科技兴贸计划,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建立种子繁育基地、共同开发农业资源,推动农业技术和产品走出去,拓展农业发展空间。
(三)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探索建立风险分析、预警通报、企业监管、市场抽查等动态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在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在农作物种植、畜牧和水产品养殖生产全过程,检验检疫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指导农业企业和农民合理使用投入品,及时纠正滥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积极推进全省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企业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科学制订农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强对有害生物监测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加强对出口养殖基地的环境监测,积极探索从源头解决农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问题。支持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系统;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从2009年开始,选择茶叶、水果、淡水产品,在恩施、宜昌、潜江等地启动试点,逐步推广到更多的产品和地区;加强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工作。引导和帮助出口农产品企业强化源头管理,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备案基地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加强日常监管,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基地持续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