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国际教育班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国际教育班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核定国际教育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郑州大学等9所院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教科外〔2006〕808号),你校与加拿大皇家学院合作举办为期3年的高中国际教育班3期,合作期限10年。结合你校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市物价办公室审价委员会研究,对你校国际教育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高中国际教育班学费每生每年14000元,学费按年缴纳,不得跨年度收取。
  高中国际教育班学生公寓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加收取暖降温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此批复自2009年秋季新学期试行到2010年6月底止。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市价格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