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郑州市监察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招标文件中应当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体现合法性、公正性和竞争性,科学慎重标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件、废标条件)必须明确、前后一致,不得模糊、前后矛盾、产生异议。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商务业务文件是提供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供复印件时原件是否备查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出售标书,并提醒其投标时带齐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大小作为确定招标文件的售价依据。
  (三)规范发布政府采购各类信息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各类信息公告。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要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将信息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电子邮箱zye@ccgp.gov.cn,传真电话010-63819289;河南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财政网三个网的电子邮箱zhengzhoucgb@126.com,传真电话0371-67180158。工程类项目除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有关信息外,还要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在相关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各项信息公告。信息公告发布格式、内容和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执行。公告的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由采购单位负责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信息公告的发布。
  (四)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出具授权书或证明,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组成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采购代理机构应对每次参加评标的专家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