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粤价〔2009〕20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
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以来,我省不断加强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加大查处力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地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存在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必须进行清理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是当前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之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更好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省直有关单位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粤党廉发〔2009〕1号)的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0〕231号)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09〕20号)的规定,对当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和名义乱收费。
二、各地价格、教育、财政、纠风等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清理规范学校收费,减轻学生家长不合理负担,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