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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


  四、强化整顿关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整顿关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成立市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泰来以及市经济信息委、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市高法院、市总工会、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供销总社、华中电监局重庆办事处、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泰来同志任总联络人,分设小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办公室。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具体负责全市小煤矿整顿关闭日常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关闭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关闭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关闭工作具体方案,协调、推进方案实施。市经济信息委、重庆煤监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配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实施关闭、取缔;负责吊销关闭煤矿有关证照。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小危险化学品、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配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取缔;负责吊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资格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实施关闭、取缔,负责吊销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吊销实施关闭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清理收缴关闭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对涉嫌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惩处暴力抗法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实施关闭的矿山(或尾矿库)企业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电力供应单位负责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矿山(含尾矿库),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扶持关闭企业转产,引导有序退出;市财政局要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整顿关闭工作和关闭补偿。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大力度支持关闭高危小企业职工的再就业工作。市民政局从低保、救济等方面,对高危行业关闭企业下岗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市高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维稳办等部门和单位要提前介入,认真研究依法关闭的措施办法,从行政复议、听证以及法律诉讼等方面依法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整顿关闭工作程序完善、措施得当、依法实施、社会稳定。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把整顿关闭工作纳入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对在整顿关闭工作中未认真履责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违规违纪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提请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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