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
(渝府发〔2009〕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高危行业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根据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的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关闭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整顿关闭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整顿关闭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保障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的迫切需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整顿关闭工作。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314”总体部署、国发〔2009〕3号文件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按照“全面规划、总体部署、审慎决策、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强力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严格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安全标准化,加大执法力度,健全退出机制,统筹解决好产业结构调整、财税利益、职工就业和社保、业主利益补偿、法律保障和社会稳定等各种问题,确保整顿关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和谐稳定关闭,实现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坚持“注重科学、实事求是,多管齐下、综合施治,统一领导、区县负责”的原则,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整顿关闭工作,科学合理制定任务、数量、标准、条件、政策、措施,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充分考虑企业实际,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妥善处理好企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困难职工救济救助以及土地复耕、环境治理、周边农民的水、电和道路等问题,做到科学关闭、依法关闭、阳光关闭、和谐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