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担活动项目的宾馆饭店、场馆要认真做好杀虫、灭鼠工作,对各展馆、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实行终末消毒。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消杀灭的业务指导工作。
3、市、区、县(市)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对宾馆饭店、展馆、场所内医务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其主动了解参会人员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市级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区、县(市)疾控机构组成流行病学、消杀灭、检验等专业人员的应急小分队,及时处置各类传染病爆发疫情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卫生监督
1、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对各活动项目涉及的场馆单位实行市、区分级管理。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全面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饮水卫生等卫生监督预查,对场馆和接待单位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
2、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参与西博会组委会举办的项目审查,督促项目单位制定完善公共卫生工作预案,确定公共卫生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与公共卫生部进行定向联络。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巡回监督、指导、服务,督促供餐单位落实卫生管理措施,控制和纠正潜在的风险食品和不良的加工供餐方式。对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接待能力、条件的单位,要出具整改意见,整改无效的建议组委会取消接待资格。
4、进一步加强盒饭、快餐定点供应、定向订购、定人监管的监管制度。项目单位应在公共卫生部核准的快餐供应单位选择供餐,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协议。接待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就餐场所。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做好加工、销售现场的监督管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联系人,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药品、仪器设备、防护用品等准备。充实应急处理小组力量,设立首席调查员,应急小组成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和待命。
2、活动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应急预案,按要求、时限、程序等实行快速报告和应急处置。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样品的现场采集和实验室检验报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疑似投毒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