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报销额度:
按照杭卫发(〔2009〕2009)85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报销先暂按各类人员相对应的最低额度内给予报销,符合条件的提高部分于本年度最后一次报销时给予补足 。
具体报销金额:
参保类型
| 种类
| 年度报销限额(元)
| 备注
|
参保
| 住院
| 4500
| 如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则门诊累计享受免费治疗金额最高可提高到1000元。
|
门诊
| 500
|
合计
| 5000
|
未参保
| 住院
| 8000
| 如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则门诊累计享受免费治疗金额最高可提高到3000元。
|
门诊
| 2000
|
合计
| 10000
|
五 、报销发票要求:
所需报销的发票,原则上门诊必须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是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或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出具的发票原件,若需在几个地方报销只能出具复印件的,必须由已报销的相关单位签署已报销金额并加盖公章方可报销。所需报销的发票时间必须是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发票按出院时间所在一个年度额度内报销。请妥善保管好发票原件,按时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六、发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