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报销流程落实《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杭卫办〔2009〕97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发《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报销流程等相关事项特制定“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报销流程及身份审核流程”(详见附件),望各单位遵照执行通知如下:
一、报销流程:
申请报销人员:持《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证》、相关发票、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在规定时间到各区精卫办填写《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结算单》。
区精卫办:各区精卫办负责指导填写和收集《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结算单》及相关发票、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
市精卫办(市第七人民医院)七院:负责统一收取报销相关资料,根据《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结算单》和相关附件进行审核、报销。
二、报销时间:
各区精卫办应及时做好本辖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费用结算单的收集工作。市精卫办(市第七人民医院)根据各区精卫办上报的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结算单,及时做好相关报销工作。
已参保人员、新农合人员:报销收单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20日(逢国定假日顺延),发放时间为报销收单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后。(例:2009年第三季度报销收单日为2009年9月10日-20日,发放时间为9月21日至10月19日。10月1-8日法定休息。)
未参保人员:报销的收单时间日为2009年的10月12日-16日(逢国定假日顺延),发放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后发放时间为报销收单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例:报销收单日为2009年10月16日,发放时间为10月19日至11月6日。)
三、报销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自理、自费、伙食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