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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0年起,我省将逐步取消门诊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过渡,力争到2012年全省所有开展新农合县(市、区)全部实行门诊统筹。原则上,年度安排的门诊统筹基金应占当年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总额的25-30%,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用于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费用的补偿,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达到30-40%。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日或年度封顶”,加强门诊统筹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在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过渡期间,要提高家庭账户基金的使用率,加强对家庭账户结余资金的过渡管理,严禁用家庭账户结余资金抵顶农民参合的个人缴费资金。

  五、加大基金监管力度,防范基金风险

  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款。新农合基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与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岗位,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基金的使用和费用的补偿,要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农民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畅通信访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严格执行有关基金结余的规定。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及时掌握、合理控制基金支出进度,认真分析存在问题,适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基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合理。要建立基金透支风险预警通报机制,对统筹基金支付率增长过快的有关县(市、区)及时予以警示,认真查找原因,积极进行整改。要完善基金透支后的补救措施,保证参合农民受益。

  为了保证各级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简化补助拨付方式,从2009年起调整资金拨付办法,采取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方式,加快审核下达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市、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也要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杜绝截留、滞留新农合基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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