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占地面积。建设用地占地面积原则上按照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的2.5倍控制。
(三)规划布局。应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等方面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总体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1 、功能分区合理,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
2、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3、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处于相对安静的位置。
4、病房、诊疗室等主要医疗用房应有适宜的朝向。
5、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多风沙地区应有防风害侵袭措施。
(四)建筑标准。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房屋建筑材料应优先采用地方材料,主体建筑一般应采用框架结构。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抗震烈度应在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基础上提高1度。应符合防火、建筑节能及无障碍等方面的要求。房屋首层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宜小于450mm,出入口应有坡化面。一般医疗用房室内净高宜为3.0~3.3m,医技科室用房室内净高应根据设备需要确定。房屋建筑的层数应根据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功能要求、结构型式、地基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一般以1~3层为宜。门诊、病房等主要业务用房应设置相应的保暖、降温设施。门诊及病房各楼层有男女各两个以上蹲位的水冲式厕所。
(五)建筑装修和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疗用房的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手术间、产房墙面应采用瓷砖或其他便于清洁、消毒的材料。
2、地面用材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的地面材料还应耐腐蚀,便于清洁、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按其设备要求防尘、防静电。
3、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洁净、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4、放射科、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剩余电流保护等设施。
5、供应室、药房(库)、太平间等应有防虫、蝇、鸟、鼠及其他动物侵入的设施;药房(库)还应有防潮设施。
6、医疗废物的处理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执行。
7、应设置通信设备并装备计算机及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确保满足急救、信息上报、医院管理、远程会诊、新农合服务等功能需求。
(六)供水供电。没有统一供水的地区,应有供水设施,给水应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污水排放应达到无害化要求。供电要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