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养护监管单位是指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二章 考核及发证
第六条 申请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桥梁养护工作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桥梁养护工作;
(三)公路桥梁养护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公路桥梁养护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资格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汇总后,报送至初审负责单位,其中:各省辖市、县公路局的报名材料由省辖市交通局负责初审;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的报名材料由厅高管局负责初审。各初审负责单位要确定相关负责人,按报名时间安排将初审、汇总后的《河南省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资格申请表》、《河南省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资格申请汇总表》及证书报送至省质监站进行资格审查,厅直单位的报名材料直接报送至省质监站。
经省质监站审查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审核合格者有资格参加桥梁养护工程师培训,考试合格后核发桥梁养护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培训的课程包括:《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旧桥加固技术简介》、《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公路桥梁日常养护与维护》以及桥梁管理系统应用等。
第九条 公路桥梁工程师考核分为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均需合格。省质监站根据培训重点,统一建立知识考试试题库,考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题型分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四种,试卷满分100分。考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第十条 考核组织工作应严肃认真,组织严密,确保质量。培训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