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绿化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豫交工〔2009〕42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绿化施工招标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第7号部令)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严格控制公路绿化工程造价,根据部《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精神,经研究,今后我省公路工程绿化施工招标一律实行最低评标价法。
二、为加强市场竞争,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可参与高速公路工程绿化施工投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可参与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绿化施工投标。招标人应按照以上资质要求,适当划分标段规模。
三、公路工程绿化施工招标应采用无标底方式。为降低低价中标对招标人造成的风险,中标人应提交附加履约担保金。附加履约担保金为所有投标人评标价(投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及计日工后的值)的算术平均值与中标人评标价的差值。附加履约担保金必须为现金,并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递交。若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