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作为督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
2.查处预算单位公务消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预算单位作为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2.配合发卡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务卡,做好公务卡信息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3.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4.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代理银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5.根据公务卡改革要求,完善单位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发卡行和银联海南分公司作为合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完善公务卡用卡环境。
2.配合财政部门开发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及时传送公务消费支出和资金还款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3.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方便、快捷地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及时、优质、规范、便捷的服务。
4.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5.负责本系统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保护持卡人消费信息的私密性,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务卡改革的领导和指导,成立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改革试点推广中的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逢春(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许焕中(市审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