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的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采购等5万元以下的小额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在职职工进行公务消费时,凡可以刷卡消费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在规定的免息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进行报销还款。
(五)规范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预算单位在职职工进行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报销凭证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报销。单位财务部门登陆公务卡管理系统获取消费信息,对报销事项、报销金额进行审核,对合规事项予以报销,资金直接转入持卡人公务卡账户。
(六)统一使用公务卡管理系统。公务卡管理系统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研发的公务卡管理系统。
(七)加强预算单位现金管理。实施公务卡改革后,预算单位公务消费要逐步减少现金预借。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现金借款,加强现金管理。
四、有关单位职责
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合力推进这项改革。
(一)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作为公务卡改革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公务卡改革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与银联海南分公司、各家公务卡发卡银行的协调沟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加强对发卡行、银联公司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业务指导,敦促发卡行和银联公司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公务卡改革中涉及银行、银联公司等单位的问题。
4.负责公务卡制度改革宣传报道,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指导和督促各发卡行、银联海南分公司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信息查询系统的维护、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并协同相关部门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
6.维护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项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7.监督检查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8.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