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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豫交工〔2009〕41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2009年3月,省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豫交工〔2009〕12号),针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出台了一些改革措施,对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起到积极作用。在执行过程中,多数项目招标人和评标专家能够遵守文件规定,认真开展招标工作。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项目的评审专家由于对文件精神理解不够,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出现一定偏差等。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规定如下:

  一、严格按照否决性条款评审

  《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合格制)》中的资格审查办法列出了能够否决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全部条款。除此之外,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其他条款和要求均不得作为不予通过审查的依据。各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在开始评审工作前,应认真研究否决性条款的内容。对于“小签不全”、“主要技术人员证件为复印件”等不在否决性条款之列的内容,不得作为不予通过的理由。申请人未通过资格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应写明所适用的否决性条款和详细原因。

  二、保证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的规定,为保证充分竞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今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少于5家,招标人应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三、加强对投标人资质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123号)精神,各项目招标人应加强对投标人资质真实性的审查,防止持有伪造的资质证书或不具备资质许可权力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的单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对于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的,招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时,应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名录”同时废止,招标人可查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对于在公告约定的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内未列入“名录”的投标人,不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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