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三亚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的《三亚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三亚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009年2月19日)
家电下乡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工作是以中央确定政策、企业定点销售、农民自愿购买、财政直补农户为基本做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程序简便、信息公开、各方监督的工作机制。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三亚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郭保红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陈有臻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
二、操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家电下乡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农村家喻户晓。
(二)双认定原则。家电下乡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产品和企业。
(三)网点设立原则。各镇销售网点的设立要满足农民方便就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需要,各镇的销售网点覆盖率要达到100%。同一中标流通企业可以选择在我市不同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
(四)网点备案追溯原则。每个销售点,只能由一家中标流通企业进行备案,不能重复备案。中标流通企业要对属下网点承担管理责任。
(五)流通开放原则。中标流通企业不得排斥其他中标产品的销售,也不得限制其他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产品。
(六)方便购买原则。持有我市农村户口的农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的任何一家经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公告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
(七)财政补退属地原则,我市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财政所申报办理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