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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三府〔2009〕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2008年度各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内容,2008年12月20日至22日,市政府组织消防工作检查考核组对两区、六镇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现将检查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考评的结果

  通过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了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责任意识,形成了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提高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成效,推进了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的管理工作,加大了全市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的力度。根据2008年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经综合考评,结果如下:

  被评定为良好的单位是:崖城镇人民政府、田独镇人民政府、河东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商务局。

  被评定为达标的单位是:凤凰镇人民政府、海棠湾镇人民政府、天涯镇人民政府、育才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监察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市广播电视局、三亚电信局。

  被评定为不达标的单位是:河西区管委会。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消防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和《三亚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形成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把好本行业消防安全源头关,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发生。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牢固树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意识,坚决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和等、靠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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