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
容丽萍(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张 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兴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曹 瑜(市教育局局长)
李 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何世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王祉壮(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 海(市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黄海雄(市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李 骥(海棠湾镇政府镇长)
季端荣(田独镇政府镇长)
吴天直(凤凰镇政府镇长)
蒲慧芳(天涯镇政府镇长)
冯永杰(崖城镇政府镇长)
董朝周(育才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曹瑜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和各镇、区抽调。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4月)。
1、抽调人员,分片包干。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有责任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组,明确职责,分片包干,全面开展学校土地确权工作。抽调人员名额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各2名,市教育局6名,各镇、区各3名。
2、以镇、区为单位,逐宗排查土地权属不明的学校。各镇、区对辖区内学校土地要开展地毯式排查,各中心学校、市直属中小学要将排查结果进行汇总,由所属镇政府、区管委会确认盖章后,于4月30日前上报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土地权属确认阶段(2009年5月-9月)。
1、测量。地籍地形测量是土地确权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教育局和学校所属的镇、区政府要积极协作,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土地测量工作。
2、登记。依据现状登记的原则,对各中小学校土地进行登记,依法有序地确定学校土地权属。
3、成果资料与归档。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成果、图件成果、调查统计表册成果、土地登记资料成果等各种资料应随登记结案及时归档。
4、公示。中小学校土地权属明晰后,由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总,上报市政府核实、审定无误后,在《三亚晨报》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