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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
  容丽萍(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张 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兴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曹 瑜(市教育局局长)

  李 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何世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王祉壮(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 海(市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黄海雄(市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李 骥(海棠湾镇政府镇长)

  季端荣(田独镇政府镇长)

  吴天直(凤凰镇政府镇长)

  蒲慧芳(天涯镇政府镇长)

  冯永杰(崖城镇政府镇长)

  董朝周(育才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曹瑜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和各镇、区抽调。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4月)。

  1、抽调人员,分片包干。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有责任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组,明确职责,分片包干,全面开展学校土地确权工作。抽调人员名额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各2名,市教育局6名,各镇、区各3名。

  2、以镇、区为单位,逐宗排查土地权属不明的学校。各镇、区对辖区内学校土地要开展地毯式排查,各中心学校、市直属中小学要将排查结果进行汇总,由所属镇政府、区管委会确认盖章后,于4月30日前上报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土地权属确认阶段(2009年5月-9月)。

  1、测量。地籍地形测量是土地确权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教育局和学校所属的镇、区政府要积极协作,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土地测量工作。

  2、登记。依据现状登记的原则,对各中小学校土地进行登记,依法有序地确定学校土地权属。

  3、成果资料与归档。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成果、图件成果、调查统计表册成果、土地登记资料成果等各种资料应随登记结案及时归档。

  4、公示。中小学校土地权属明晰后,由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总,上报市政府核实、审定无误后,在《三亚晨报》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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