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教育法》、《
土地管理法》、《规划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教育部、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及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中小学校用地确权工作的通知》(琼教〔2006〕61号)的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学校土地资源不被侵害,防止学校土地流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在2009年9月之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大多数中小学校没有土地证、土地归属和性质不明确的现状,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土地使用管理等机制。
二、原则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尊重历史和现实,采取现状登记的办法,视不同阶段、不同情况逐个办理。
三、范围
本次土地确权的实施范围为我市尚未完成土地确权的所有中小学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逢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