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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九)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

  21、建立健全课改领导机制,及时调整课改指导专家小组。健全政府主导课改和保障课改机制,发挥专家指导课改、引领课改的作用。

  22、持续抓好中小学教师新课程培训。教师进修学校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整合培训力量和资源,采取多种培训方多,确保教师培训工作与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深化推进同步,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和培训制度。

  23、加强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课程资源的开发与整合,为教师教学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资源;进一步推进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切实用好课程资源。

  24、深化推进新课程改革,组织实施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内容的课题研究;改革评价方法,探索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体系。

  附件3:
  三亚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适应农村综合改革新形势的需要,理顺市镇财政分配关系,提高镇级财政保障能力,增强基层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26号)、《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2008〕79号)精神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以及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精神,合理划分市镇政府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调整完善市镇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市镇财政分配关系,健全财政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各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镇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分配机制,适当提高市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统筹区域发展,优化支出机制,保证镇级政权的合理支出和正常运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财力分配均等化,缩小各镇财力差距,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统筹市镇两级财政收入

  不再按区域和税种划分市镇两级收入,所有收入一律由经收机关直接缴入市级国库。

  (二)合理划分市与镇事权范围和财政支出责任

  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市与镇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主要承担市级政权运转、调控全市经济、协调各镇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所需支出。镇级财政主要承担镇政权机关运转,负责安排各镇教育公用经费、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以及各镇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支出,配合市级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央和省文件规定支出标准和上划管理的支出项目(如教育公用经费、卫生经费、公安经费等),要按规定标准足额安排和上划市级主管部门管理。

  (三)规范财政供养范围,强化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收缩规范财政供养范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建立健全“人事编制”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的双控机制,各镇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作为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编制、按财力核定经费,充分调动单位“节编减人、节约支出”的积极性。各镇要合理配置村干部职数,严格控制村干部工资和补贴标准。

  (四)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按照“村财民理乡监管”的要求,在海棠湾镇试点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面向我市各镇全面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建立适合我市农村工作实际的“三资”委托代理模式,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我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的投入

  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和基本建设等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大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彻底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引导和支持乡村道路、供水、供电项目建设,逐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农村基层卫生院建设,逐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农村基层卫生院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文明生态村建设;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大胆尝试农村医疗机构和医保人员制度改革,理顺医疗管理制度;关注农村弱势群体利益,努力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六)强化镇级预算管理

  各镇要根据各年度财力预测和下年的工作安排以及市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科学编制每一年度财政预算,各镇编出的财政预算需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再报镇人大代表会审议,经镇人大代表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要严格执行。

  (七)改革国库管理方式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监管,继续保留镇级国库,其管理职能主要履行财政支出核算和财政支出监管。

  (八)调整各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各镇财政所职能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2008〕79号)中关于“具有监督检查和执法(执行)职能的机构,实行市、县级主管部门的垂直管理”的规定,调整各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实行市财政局和各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市财政局垂直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为了更好的履行财政职能,将各镇财政所与镇级财务核算中心合并,重新设立镇级财政管理机构,履行财务核算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各镇财政职能调整工作要与完善各镇财政体制、加强各镇财政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同步推进。

  (九)加大财政对村级的补助力度,建立和健全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

  要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加大补助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要建立和健全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4:
  三亚市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关系到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政治任务。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确保全市农民负担减轻后保持长期稳定、不反弹,切实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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