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党政领导职数和人员配置
1、镇党委领导职数。各镇党委设党委委员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兼人大主席),副书记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镇长。其他党委委员分别兼任纪委书记、副镇长、武装部长、组织委员等。
2、镇政府领导职数。镇长1名,副镇长3名。
3、镇人大设主席1正1副,主席由书记兼任,专职副主席1名。
4、妇联主席和共青团书记各1名。
5、各办公室、中心设领导职数3至4名。
三、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各镇现有人员进行身份认定,清退没有正式组织人事录用手续和劳动用工手续的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新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对没有上岗的人员,要妥善做好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不得混编混岗。重新确定编制后,组织人事部门对各镇超缺情况进行合理调剂。人员分流安置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委组织部制定。
四、组织领导与实施步骤
全市各镇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09年4月)
各镇进行摸底调查情况,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精神,认真组织本镇党政机构改革,按照规定设置机构、职能范围、编制数和领导职数,拟定本镇党政机构“三定”和事业单位“六定”方案,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
各镇按市编委审批的机构方案,做好机构设置、确定人员岗位和岗位职责,通过组织竞争上岗调整配备人员。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镇超缺编情况,合理调剂各镇超职和超编人员。其余无法调剂的人员由各镇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分流办法和措施实施分流,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负责监督和配合办理分流手续。上划的财政所人员由财政局和各镇办理人员移交,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
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及省编委,迎接省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镇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镇机构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会的领导下,由市编办具体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二)严格措施,严肃纪律
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保持改革过程正常的工作秩序,要严肃纪律,防止违规违纪等现象的发生。
(三)思想工作到位,确保社会稳定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改革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有序进行;要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保持社会稳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
三亚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琼发〔2004〕11号)、《海南省农村教育十年发展规划》(琼府〔2004〕37号)、《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琼府办〔2007〕8号)的有关要求,并借鉴琼海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我市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
1、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的权责结合、人财事相对统一管理问题。进一步划分并明确市、镇及村委会的教育管理职责,调整理顺和具体细化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教育管理职责。
2、进一步完善区镇中心学校管理机制。各镇有关教育工作由各镇镇长直接负责,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1-2名助理和干事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镇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由各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形成各镇中心学校直接管理完全小学、完全小学直接管理教学点的各镇教育管理体制。各镇中心学校校长的任命应在充分征求各镇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并逐步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目前,各镇中心学校管理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编制到位。要根据中心学校工作职能相应增加人员编制,保证有一定的人员专职负责中心校的行政和业务工作,适当兼教学一线。二是职责到位。明确中心学校校长和中心学校专职管理人员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配套并规范相应的管理制度,使中心学校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功能到位。要强化各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的教育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各镇中心学校的教育示范、教科研中心、教师进修培训基地等主要作用。四是监管到位。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对各镇中心学校及其管辖的完全小学的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监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3、切实加强教育督查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对各镇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提高质量,提高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4、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按照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每一所学校。
5、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应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年度规划与实施工作,将应分担的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定期危房勘查、鉴定制度,实现危房改造目标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