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镇财政管理体制,切实提高各镇政府经费保障能力。改善镇财政困难状况,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镇机构和村组织正常运转。全面推行村级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监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
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的总要求是:要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约束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不断推进基层民主。不断健全法制保障,做到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等经营性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生产性收费的监管。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等管理办法,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按照《三亚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行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行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财政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1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并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二)发动阶段(2009年4月),主要是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工作机构以及进行会议动员和必要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阶段(2009年4月-11月),主要是把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四)验收阶段(2009年12月),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镇的改革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迎检阶段(2010年1月-3月),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改办)做好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并迎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改革情况的检查评估。
五、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综改办负责改革的协调、联络和综合指导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镇机构改革工作;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解决农口社保欠费和专业技术人员录用聘用的具体政策;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各镇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工作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上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帮助各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注意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镇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依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职能,充实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对于这场涉及到农村各个领域的重大改革,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它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充分准备。各级领导应当抱着对广大农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本通知及相关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组织领导好这一重大改革。
附:1、三亚市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2、三亚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3、三亚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4、三亚市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5、三亚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附件1:
三亚市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2008〕79号)的精神,努力构建更具活力的镇体制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市各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合理、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各镇机构改革,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2、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4、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行统一综合管理和分类改革的原则。
二、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明确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等主要职能,建立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整合事业站所,精简人员编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
1、调整镇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为农户和各类经济实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各镇政府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得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得直接干预企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为企业提供担保。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中兼职。逐步将各事业站(所)中生产经营、市场化程度高的职能实行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