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三办发〔2009〕22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
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
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我市第五届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着力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改革的目标
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广泛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建立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乡村债务管理机制,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
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既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革除一切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弊端,又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对改革的承受力,用改革促进发展和稳定,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工作。
二、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机构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改革。为做好此项工作,决定调整原三亚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成员,重新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组长:杨逢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王鸿建(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赵普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 诚(市委常委、秘书长)
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
容丽萍(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马业仲(市政府秘书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曹 瑜(市教育局局长)
宫建国(市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农村综合改革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
同时,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主要内容的要求,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镇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镇机构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王诚安
成 员:潘国华、王永敏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容丽萍
成 员:曹 瑜
(三)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杨逢春
成 员:周高明
(四)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小组
组 长:岳 进
成 员:宫建国
三、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是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四项改革,以此带动农村的各项改革。
(一)镇机构改革
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合理调整各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各镇事业站所,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各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5年内各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各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市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各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管好用好市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镇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