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构建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国土、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联动监管,提高对耕地保护的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立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群众举报信访制度,设置举报电话和公开信箱,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
十、加大耕地保护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础工作投入,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土地经营者加大耕地保护投入。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力度,合理分配交易收益,为农村康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耕地保护筹集资金。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形成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合力,集中使用,扩大资金投入规模效益。
十一、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根据统筹城乡发展要求,运用市场手段,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异地调剂和利益补偿,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区县(自治县)在用地指标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整合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资金中原用于耕地保护的相关资金,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对承担并行使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进行直接补贴,以及对举报乱占滥用耕地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提高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十二、加强耕地保护基础工作。耕地保护基础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条件。要加强国土工作领导,保障耕地保护工作经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着重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等工作,摸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情况,建立完善基本农田档案、保护责任书、永久性标志牌和数据库。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登记试点,将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基本农田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 保护好耕地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经济激励、监督制约的思路,建立政府行政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积极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提高耕地保护的实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