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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机构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门和《2009年海南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统一安排,活动时间定为:6月14日至20日。

  四、宣传重点

  一是重点宣传《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国家、省及三亚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政策法规。

  二是宣传和推广节能降耗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重点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

  五、主要活动

  (一)营造深厚氛围,扩大节能宣传周活动影响。

  1、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或宣传标语,有电子屏幕显示条件的利用电子屏幕显示(宣传标语参考内容附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还可通过办宣传栏、宣传气球等形式营造深厚节能宣传周活动氛围。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力争做到电视上有影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站上有内容,进一步扩大节能宣传周活动影响。

  (二)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市各单位组织开展一次“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实行逐级联动,要求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带头、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活动时间:6月18日(星期四)。

  活动内容:停开办公区域空调1天;停开办公区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照明1天;7层以下办公楼停开电梯1天(高层办公楼停开部分电梯);倡议乘车或自驾公务用车上下班的干部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

  (三)开展节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节能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宣传周期间,全市各单位要利用半天时间开展节能专题教育。教育内容可根据以下几方面选择进行。一是开展能源资源形势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开展节能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重点宣传《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海南省节能工作各项相关法规;三是开展节能常识教育,使干部职工了解掌握节约能源的方法和技巧。可以通过请专家讲座、知识竞赛、办宣传专栏和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丰富教育活动的内容。《全民节能减排科普知识》和《节能减排50问》等学习材料及《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等彩色宣传画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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