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市委中心组要认真总结和撰写学习经验材料,组织参加省委宣传部每年召开的市县委中心组学习现场会或观摩会。
(十五)市委中心组每年的学习情况,年底前要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委宣传部备案。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情况,年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委宣传部(理论科)。
五、考勤考核
(十六)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坚持严格的考勤制度,每次学习考勤以本人签到的形式进行。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成员,必须事前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由中心组统一备案。
(十七)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学习的出勤率应在80%以上,如不足则另行安排补时。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学习,应在下一阶段补学。
(十八)每年,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对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中心组成员落实学习计划等方面的情况。
(十九)考核以自查和抽查方式进行。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形成书面材料。在自查的基础上,每年第四季度,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抽查。市委中心组的学习情况,由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抽查。
(二十)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个人考核结果记入干部学习档案,作为衡量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标准和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档案管理
(二十一)市委中心组应统一使用省委宣传部印制的学习记录本。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记录本,由各单位统一购买和发放。学习记录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尽可能详细。
(二十二)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内容包括上级党委下达的关于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文件、学习制度、学习计划、中心组学习记录、调研报告等。年底要将学习档案装订成册、立卷长期保存。
七、其他
(二十三)本规定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