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三亚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定》的通知
(三办发〔2009〕31号)
各镇党委,各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关于三亚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定》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
关于三亚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和市县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09〕19号),积极推进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形式
(一)市委中心组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和人大、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吸收有关市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镇、区党委(工委)中心组,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由本单位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吸收中层干部参加。
(二)市委中心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镇、区党委(工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工委)书记担任,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组长由党委(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担任。
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中心组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做好中心组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外出,由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保证中心组学习正常进行。
(三)中心组设学习秘书1名。市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市委宣传部分管理论工作的副部长担任。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中心组学习秘书由本单位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学习资料、安排辅导讲座,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有关学习方面的其他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市委中心组的会务及新闻报道等工作。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办公室和有关职能科室,要为本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做好有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