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
2、国家级、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3、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学一级及其以上的优秀教师;
4、中学地理学科教师或生物学科教师。
(二)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普通话表达较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以上职称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3、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年龄女性50岁、男性55岁以下。
4、国家级、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龄女性40岁、男性45岁以下。
5、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学一级及其以上的优秀教师,教龄10年以上,年龄女性40岁、男性45岁以下。
6、中学地理学科教师,教龄5年以上的中学地理学科教师或对口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
四、聘用待遇
(一)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不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工资福利津贴。
(二)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国家级、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聘后解决家属户口问题,照顾子女在本市学校就读,配偶可根据其本人条件优先安排在市教育系统工作。
(三)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国家级、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聘后,可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购买政府经济适用房。
五、招聘方法
(一)宣传发动
2009年7月30日前在《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海南日报》、《三亚晨报》、三亚电视台、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将本人身份证、简历、学业情况、个人工作业绩情况(含德、能、勤、绩)、家庭情况、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连同2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个人电子邮箱名,于2009年8月10日前寄(送)到三亚市教育局人事科。
2、根据应聘条件,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拟定面试人员名单,报招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