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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4:

  物业保修金交纳、使用、退还程序

  一、物业保修金交纳程序:

  ┏━━━━━━━━━━━━━━━━━━━━━━┓    ┏━━━━━━━━━━━━━━━┓   ┏━━━━━━━━━━━━━━━┓
  ┃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建   ┃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收取后,统一管┃   ┃ 保修金在银行专户存储。    ┃
  ┃设单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        ┣━━→ ┃理,单独记帐。        ┣━━→┃               ┃
  ┗━━━━━━━━━━━━━━━━━━━━━━┛    ┗━━━━━━━━━━━━━━━┛   ┗━━━━━━━━━━━━━━━┛

  二、建设单位自行保修或者委托保修时,建设单位违约或因歇业、破产等原因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动用保修金使用程序:

  ┏━━━━━━━━┓    ┏━━━━━━━━━━━━━━━┓   ┏━━━━━━━━━━━━┓     ┏━━━━━━━━━━━━━┓
  ┃物业服务企   ┃    ┃有业主委员会的由其向辖区   ┃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复   ┃     ┃1、物业服务企业开具发票领 ┃
  ┃        ┃    ┃               ┃   ┃            ┃     ┃取保修金;        ┃
  ┃业提出报告。  ┣┳━→ ┃物业主管部门申请。      ┣━━→┃核后动用保修金。    ┣━━━→ ┃2、动用保修金情况告知建设 ┃
  ┃        ┃┃   ┃               ┃   ┃            ┃     ┃ 单位。          ┃
  ┗━━━━━━━━┛┃   ┗━━━━━━━━━━━━━━━┛   ┗━━━━━━━━━━━━┛     ┗━━━━━━━━━━━━━┛
            ┃    ┏━━━━━━━━━━━━━━━┓        ↑
            ┃    ┃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向社区  ┃        ┃
            ┃    ┃               ┃        ┃
            ┗━━━→┃备案后,直接向辖区物业主管  ┃ ←━━━━━━┛
                 ┃部门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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