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批准宁海县第一医院等三家医疗单位HIV检测初筛实验室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批准宁海县第一医院等三家医疗单位HIV检测初筛实验室的通知
(甬卫发〔2009〕8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疾控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艾滋病检测工作,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的要求,我局组织HIV检测初筛实验室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宁海县第一医院等三家医疗单位HIV检测初筛实验室进行了评审。经审核,此三家HIV检测初筛实验室符合规范规定的必备条件,具有HIV抗体初筛检测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宁海县第一医院HIV检测初筛实验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