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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下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权限的通知
经审核合格,同意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审核人:×××,×××
附件2
《印鉴卡》编号分配情况
县(市)、区名称
编号(字母+三位流水号)
海曙区
J
江东区
K
江北区
L
镇海区
M
北仑区
N
鄞州区
A
慈溪市
B
余姚市
C
奉化市
D
宁海县
E
象山县
F
第
[1]
[2]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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