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卫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纠风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宁波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卫生局
宁波市政府纠风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宁波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推进我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市纪委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行风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28号)要求,制定我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群众关注的看病就医问题,全市卫生系统深入扎实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主动接受评议和监督,自觉整改存在的问题,使行业行为更加规范,行业作风明显转变,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促进“卫生强市”创建工作和医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范围和内容
范围:政府办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市卫生监督所、急救中心、中心血站。
内容:参照《宁波市医疗机构行业作风测评体系(试行)》(甬卫发〔2008〕145号),重点是抓好去年民主评议行风中自查自纠找出的问题,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民主评议行风时提出的针对性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实际推广省、市表彰的便民惠民新举措,强化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强检查督导,推进院务公开、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制度的落实。
三、工作步骤
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从7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7月中旬至8月下旬)
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依据《宁波市医疗机构行业作风测评体系(试行)》,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特别是去年民主评议行风时征集到的意见与建议要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动员干部职工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自查自纠情况要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报告。
(二)监督检查(9月上旬至11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