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
2.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3.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4.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
5.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6.深入实施餐饮服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 1.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
2.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切实得到加强。
3.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
4.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
5.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6.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 1.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规范。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4.开展专项抽查和重点品种调查,坚决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6.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曝光典型案例。
| 1.2009年7月30日前各省辖市制定并报送实施方案;
2.2009年7至12月份按照方案扎实推进。2009年11月底前各省辖市完成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在总结、考核评估2009年整顿工作实效基础上,2010年1月进一步明确整顿工作重点;
4.扎实做好2010年整顿工作,巩固成果,确保目标任务安全完成。
| 1.2009年11月底前各省辖市对本地各级、各有关部门2009年度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
2.2009年12月底前省级完成对各级、各有关部门2009年度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
3.2010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对本地各级、各有关部门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
4.2010年11月底前省级完成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
| 1.是否逐步建立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规范,切实做到依法监管、整顿到位。
2.地方政府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管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实效。
3.建立完善并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
4.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进一步深入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达到要求。
5.县级以上区域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
6.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是否覆盖到县以上经营单位。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是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7.各省辖市是否全部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监测体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以上)应急处置率是否达到100%。
8.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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