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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七、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管理
  对聚集性发热病例和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下列病例:(1)重症流感样病例;(2)口岸转送的可疑病例;(3)外籍可疑病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立即采样送流感网络实验室,实验室应立即进行检测,无特殊情况下在12小时内向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对其他可疑病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采样后于每天上班时间(节假日照常)送流感网络实验室,实验室收样后24小时内报告检测结果。对在甬有固定居所的可疑病例(症状轻且非高危人群),院内专家组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在征得患者同意并书面告知治疗原则和注意事项后可对其实施居家治疗(见附件2),等待检验结果。同时将病例基本信息报告同级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通知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后续跟踪和随访管理等工作。
  甲型H1N1流感病例样本核酸检测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培养应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进行。我市将结合实际,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市级医院增设网络实验室开展流感的核酸检测工作。
  八、重点场所聚集性疫情控制
  各地要加强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场所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时,当地疾控中心要按照《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置指南(试行)》等方案,在疫情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可建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停课、停工等措施。
  对各类暑期学生夏令营、培训班等集中活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要根据“非必须,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
  九、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市疾控中心要根据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和我市实际制定《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技术方案》,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接种人群的调查摸底,编制接种计划,于9月底上报市疾控中心,本着自愿的原则,开展本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十、信息报送
  实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日报告制度、零报告和防控工作周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级定点(指定)医院于每日11:30时前将确诊病例医疗救治信息日报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联系人:马莉,联系电话: 87288737,E-mail:nb8728873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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