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三、医疗机构疫情监测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不明原因发热病例、流感样病例的监测,门诊医生要做好病例的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登记工作,详细记录病例的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聚集性的不明原因发热或流感样病例及流行病学史明确的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医疗机构要及时采集患者标本送市卫生局指定的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目前为市疾控中心病毒实验室),并报告同级疾控部门。
  四、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疫情报告网络的监控,随时审核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报告信息,及时做好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居家隔离治疗的轻型甲型H1N1流感病例可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由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一旦出现聚集性流感样病例,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20例病例相关标本(不足20例的全部采集)送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病原学检测。
  五、密切接触者及归国人员管理
  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由县(市)、区疾控中心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进行判定。由其居(暂)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上门医学观察告知后,实施自主居家医学观察或健康随访。社区责任医生负责掌握医学观察情况,及时做好指导。密切接触者在居家医学观察或随访期间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时,社区责任医生要及时指导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通过多种方式对归国人员进行健康提示,使其了解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六、医疗机构院感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要求,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重点科室医务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并规劝发热呼吸道疾病患者及其陪同人员佩带口罩,防止患者之间、医患之间的交叉感染。要增加手卫生设施的配置,加强院内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防止院内疫情扩散。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设置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以及甲型H1N1流感患者专门病区的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指导,定期组织疾病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