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甬卫发〔2009〕10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将发热门诊的规范设置纳入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内容,切实加以执行。要求各医院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发热门诊规范化改造,届时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逐个进行考核验收。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与中医处。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
一、设置原则
1.发热门诊的设置应纳入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的总体建设规划,并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发热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一定距离,标识醒目,建筑规范,流程合理,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要求,并便于患者就诊。
3.发热门诊应积极通过制度、流程、隔离消毒等方面的改进措施,弥补硬件设施上的不足,完善整体设置。
二、布局与建筑标准
1.发热门诊应与其他门诊完全分隔,并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专用通道,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并有相应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误入。
2.发热门诊内应设有清洁、潜在污染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值班室、专用卫生间(带浴室)、男女更衣室、储藏室等;潜在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等;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处、候诊区、诊室、隔离留观室、化验室、X光室、输液室(含输液护士站)、药房、污物处理间等。三区划分应明确,并有醒目标志,三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带或者缓冲间,并有物理隔离屏障(如隔离门),做到相互无交叉。
3.发热门诊的建设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50m2,层高不低于2.6m,所有房间外窗均可开启,确保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安装必要的强制通风设施,排风口应设在上风向,并有控制回风倒灌的止风阀,保证空气流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设有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或干式卫生间。
4.发热门诊应设置不少于2间的诊室和隔离留观室。隔离留观室应独立设区,与诊室相邻,以便运送病人;应配有专用厕所、洗漱设备及污染物品盛放器具,并安装床旁呼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