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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等部门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交接工作方案和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二、关于未落关系的军转干部和公安院校毕业生等人员调整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理顺体制决定前已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派遣到各分局的军转干部、公安院校毕业生及区人事局已同意接收调入、但未落关系的367人,由各区人事局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后,纳入接收范围。涉及公安机关干部和警力调整的,工资关系暂时不变,待工资由市统发后一并理顺。

  三、关于文职雇员和临时用工人员问题。为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各区政府同意,共招聘了340名文职雇员。这部分人员是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弥补工勤人员不足,各分局还通过财政拨款雇佣了643名临时工,其中大部分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不影响各分局正常开展工作,上述人员仍然保持现有身份,经费渠道不变,继续由各区、开发区公安分局管理。

  四、关于联防队员问题。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关于组建专职治安联防队伍的会议纪要》(办综三字〔1992〕71号)精神,我市1992年建立治安联防队伍,目前在岗1159人。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业务会议纪要》(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07〕第231号)要求,一是各区政府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区招录人员,并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制度;二是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各区政府要承担本辖区录用专职治安联防队员的工资、保险和办公等经费支出,并为联防队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每年列入各区财政预算。理顺管理体制后,治安联防队员继续由各区政府按照原管理体制执行。

  五、关于被辞退民警问题。目前,市公安局共有被辞退民警325名,其中,各分局共有185名。2009年6月30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第42号)明确:“为被辞退民警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中需要补交的费用暂时缓缴,今后需要缴纳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据实核拨”。各分局现有的被辞退民警由市公安局协调市劳动保障局办理“两险”。

  六、关于部分区拖欠工资、津贴补贴问题。个别区新接收的军转干部和公安院校毕业生由于办理调入手续、晋级晋档工资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审批等原因,存在欠发工资的问题;还有一些区由于财力所限,没有及时发放警察执勤岗位津贴以及政策规定发放的超时加班、手机话费等补助。理顺管理体制后,各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局和区财政局要根据相关政策,认真核实各类工资、津贴补贴的拖欠金额;各区要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一次性补发拖欠的工资、津贴补贴。对极个别特殊困难的区,由市公安局和区政府签订兑现协议,最迟在2010年底前兑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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