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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等部门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交接工作方案和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二)接收阶段。由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和各区人事、财政部门对各类报表和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批后,正式移交市公安局。

  (三)时间安排。理顺体制交接工作以2009年6月2日市长办公会议议定时间为起始标志,人员交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产移交、经费核定、财务核算体制的建立等工作。从2010年起,各公安分局的经费、资产、财务管理体制全部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人员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市本级统一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全市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决策。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在理顺体制期间各地区要确保各区公安分局正常工作的开展,对年初纳入预算的经费要及时拨付到位,不能因体制划转而减少投入。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理顺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既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理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交接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理顺工作涉及人员、经费、资产多个方面,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坚决防止借理顺之机突击进人、侵占国有资产等现象的发生。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强力保障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理顺我市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的决定,现就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自定编制问题。为解决工勤人员不足问题,皇姑区政府为区公安分局增加了18名自定编制,调入了17名工人。这部分编制和人员未在市级人事、公安机关管理范围内。此外,铁西分局3名工人、开发区分局2名工人没有编制,未经市公安局审批,由区政府同意调入的。这些编制的核定不符合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的规定,不在上收之列,由市编制部门协调所在区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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