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等部门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交接工作方案和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等4部门《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交接工作方案》和《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交接工作方案
(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4〕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理顺我市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为切实做好交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的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在此次理顺城市公安管理体制工作中,要本着先易后难、有利工作、确保稳定、不留遗患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理顺体制移交和衔接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此项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同志和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同志负责,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田家同志牵头,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和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理顺体制交接工作协调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交接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交接工作落实情况,解决交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交接内容
市公安局下设的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东陵、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站地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辉山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细河等15个分局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管理权限交由市公安局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