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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日常考核采取月、季指标调度和半年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年度考核采取各区、县(市)政府自评与市考核组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向各区、县(市)政府下达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

  (二)考核指标分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包括: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行业领域隐患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培训与宣传教育等工作指标。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包括:总量控制考核指标、绝对控制考核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等。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年初市政府下发给各区、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档次分为优秀、先进、达标和不达标。

  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区、县(市)在先进区、县(市)中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

  考核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先进区、县(市);

  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达标区、县(市);

  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安全生产不达标区、县(市)。

  1.考核年度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起(含3起)以上的;

  2.考核年度发生各类重大以上(包括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考核步骤

  (一)各区、县(市)政府应设有专人负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项指标落实和进展情况,配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日常考核工作。

  (二)各区、县(市)政府应在每月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截至上月底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控制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截至上季度末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控制情况。

  (三)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每季度和半年调度汇总全市各区、县(市)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对各区、县(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市政府;每半年对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工作指标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出督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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