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萧山区新城路人防工程(长山隧道)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859号)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萧山分局要求设置萧山区新城路人防 工程(长山隧道)采矿权的请示》(杭土资矿〔2009〕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萧山区新城路人防工程(长山隧道)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20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6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坐标系)为:X:3340978,Y:40529321。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萧山区发改局批准(项目审批文号:萧发改投资〔2008〕1308号)立项的人防工程(长山隧道)项目红线范围内开挖山体、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