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四)实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对呼市生源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十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免费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公共服务大厅“窗口”建设和各级人才、劳动力市场建设,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完成。
  (十六)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呼和浩特人才网络建设,尽快实现区域间、校企间、人力资源市场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积极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检测和就业预警系统,搭建便捷顺畅的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十七)加强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管。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名坑害高校毕业生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推进
  (十八)成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工作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呼和浩特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密切协作,统筹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牵头工作,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抓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培训、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创业就业信息化建设,配合组织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市财政部门负责“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创业担保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团委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市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创业担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负责抓好困难企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等工作的落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