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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七)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用一定数量呼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优先享受重大科技项目资金补助和工业重点项目贴息贷款政策。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
  (八)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坚持 “订单实训、政府资助、促进创业”的原则,按照“政府搭台,企事业单位主导,专业机构服务”的模式,完善内蒙古伊利集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新建1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进行为期3-6个月的见习培训和岗位训练。见习期间,由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向在本级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提供适当的见习生活补贴。
  三、抓好人才储备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九)实施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期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期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3年);“高校毕业生充实城镇基层民生工作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2年);“高校毕业生到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储备期2年)。对参加项目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中,优先录(聘)用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计划。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站,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围绕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每年都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免费培训,教育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要加大高等职业学生“双证书”和“订单式”培养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
  (十一)继续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每年根据我市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好事业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十二)建立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呼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十三)制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呼市生源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农村低保家庭和零转移贫困家庭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今后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中小学、社区公开招聘的,免收其报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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