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年8月5日 呼政发〔2009〕49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关系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改善民生的大事。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压力日趋加大。各旗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首位,围绕打造“一核双圈”、推进城乡一体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实现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二)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努力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快形成市场配置、自主就业、政府促进“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在统筹各类人群就业的同时,重点突出高校毕业生;在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同时,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推进公平就业的同时,重点服务高校毕业生。坚持用大项目、好项目推动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培训促进就业,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坚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中小企业就业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计划。设立“呼和浩特市大学生生创业担保资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同时享受2年贴息扶持政策。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免除工商注册和银行开户费用,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两年内到位)。对于创办个体工商业的(建筑业、娱乐业除外),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成功创业的中小企业家参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公益事业,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围绕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在如意、金川和各旗县区工业园区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园,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科研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