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尤其是乱倾倒建筑垃圾和运输过程污染道路的行为,全面清理城区和城郊的建筑污泥渣土。(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9、加大对乱倒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市区“垃圾乱扔”现象严重的点位设置禁令告示牌和设置处罚点,实行严管重罚。(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10、按照国家标准配设果皮箱,重点在商业、金融街道,主干路、有辅道的次干路。推行“摊前一个桶”工程,动员临街道路两侧饮食店、大排摊档业主设专用带盖垃圾桶存放垃圾。(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11、强化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果皮箱和垃圾箱桶完好,箱体外表整洁,箱内垃圾及时清除,不满冒外溢。(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12、加强对洗车场(站)的管理,对乱搭乱建污染环境、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
13、加强辖区单位、居民区和镇区除“四害”工作,对公共场地、闲置空地、市政下水管道、河流、湖泊、主要道路绿化带、公园和旅游景点进行除“四害”工作。(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市CDC)
14、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做到建筑工地有围档,工地卫生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三)车辆乱停放现象的整治和管理
1、重罚车辆违法停放的行为,重点对解放路、河西路春园段、胜利路、河东路、祥瑞路、团结街、商品街、港华街等占用行车道、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严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管委会)
2、加强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点的管理,取缔擅自设置的停放点,规范经批准设置的停放点,做到停车进场进点,停放有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
3、恢复建筑配套停车场功能,重点恢复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市场等原有停车场功能。(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出台实施道路临时停车场专项规划,按专项规划对主城区范围内停车场进行重新调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
5、加大对违章入市、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超期报废、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占道经营的农用车的查处力度,确保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的交通安全秩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
6、加大对违法入市的人力三轮车的查处力度,确保交通安全秩序。(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7、打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摩托车、汽车、人力车等“三车”等违法行为,堵截非法生产、改装的“三车”流入市场,从源头上治理违法“三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
(四)提升市民的卫生意识
1、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活动,创造“人人讲卫生”的氛围,让广大市民懂得如何讲卫生、如何做好卫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健康教育所、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2、举办卫生知识竞赛活动。(牵头单位:市健康教育所,责任单位: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3、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责任单位:市健康教育所)
4、将卫生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定期组织学生上街开展打扫洗刷和拣垃圾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习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建立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体制
1、加强“门前卫生三包”责任管理,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临街单位、铺面“门前卫生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8%以上。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职责。对“门前卫生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店户,依法进行劝导教育或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2、加强卫生保洁长效管理,确保保洁达到16小时以上。采用市场化承包运作的方式承包道路保洁,对于破产企业住宅区的卫生管理,由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统计上报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由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上报市政府按标准统一安排经费,由属地环卫队伍进行卫生保洁。(牵头单位: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财政局)
3、建立健全“五小”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对“五小”卫生进行分类管理、指导,做到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市工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4、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由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向全市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员并进行上岗培训,对全市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由市爱卫办成立环境卫生专业检查队伍,定期对全市单位进行百分制评比打分,按区、镇、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家等分类检查评比。(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市CDC、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5、建立除“四害”长效管理制度。加强除“四害”执法工作,对不开展除“四害”活动的单位予以惩罚,对新建项目要完善防“四害”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CDC、市规划建设局)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片区,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制定倒计时安排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好攻坚战,保证综合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三)条块结合,加强协调。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条块结合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和建立工作机制,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一是建立工作进度效果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倒计时安排表报送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 10日前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或效果情况(电话:88271170,传真:88255572,电子信箱:sanyaawb@126.com)。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各成员单位报送的进度效果信息,采取“周检查、月通报”的办法,对各成员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将采取社会检查评比和专业检查评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社会性检查评比由聘请的卫生监督员负责,专业检查评比由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评比组负责,对检查评比中排名末三位的责任片区责任人将进行问责。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四是实行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三亚市环境综合整治问责办法》进行问责。